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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诉讼咨询
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1、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结合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来看,将拥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要求在三十日之内完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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