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我还是把我弟弟告上了法院,因为他始终都不还我钱明明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要还我钱,但是因为期限的不明确,所以他耍赖,那么这种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状况出现,我该怎么应对?

宁夏 - 银川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导航

地区:宁夏 - 银川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020-12-14 00:14:0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银川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