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建工争议法律服务
地区:湖北 - 荆门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处理。
想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