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最近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一名外地女子,两人相识后感情迅速升温,于是搬到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谁知婚后才发现该女子婚前做生意亏本欠下很大一笔外债,现在哥哥是否有义务承担对方婚前债务偿还责任?

湖北 - 荆门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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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荆门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处理。

2020-12-07 07: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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