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有哪些

广东 - 珠海 名誉毁谤
1位律师回复

版权保护顾问

地区:广东 - 珠海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追究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诽谤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外,一般均为自诉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诽谤就是属于利用不合法的事实而用语言去伤害他人,对于此行为一般严重者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是以赔偿或者是恢复名誉、道歉为主,只要主动的承认错误,一般在判刑的时候也是有所减轻的。

2020-12-02 06:55:0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珠海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