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广东 - 清远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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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清远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债权人主张归还借款时起算,最长可达20年。

欠条: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张借条上面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该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款时起算,诉讼时效最长会达到20年。但是如果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这个时候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的请求。

2020-12-01 06:0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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