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特征包括什么

湖北 - 宜昌 职务类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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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法务团

地区:湖北 - 宜昌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是过失。

2020-11-29 19:3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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