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不接受调解该怎么办?

江苏 - 扬州 行政诉讼
1位律师回复

刑事辩护法务团

地区:江苏 - 扬州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2015年最新修改并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六十条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在行政诉讼中不调解是原则,只有在个别的类型的案件中才可以调解,也不是必须调解的,调解也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所以说,行政诉讼被告不接受调解也是合法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只能等着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判决了。

2020-11-21 11:50:4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行政类律师 北京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