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宁夏 - 银川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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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 - 银川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通过上文不难发现,债权人享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同时也有放弃留置权的权利。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留置权,那么其就要通过其他手段来实现债权。所以,债权人在准备放弃留置权的时候应该思考清楚再拿出决定,毕竟留置权是债权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根本保证,一般不会放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商丘律师。

2020-11-19 22:5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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