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爱人有了外遇,要求与我离婚,我们06年结婚,我老家在苏北农村,她老家在外省,07年我爸妈觉得房地产热销想投资,我们就向她大姐借了笔钱在老家买了套地方拆迁分配房(我们一直住苏州),我们家希望低调而不在村里显眼,便用了她的名义签了一份买房协议(5年后交割),一部分钱由我爸以现金交付,另一部分由她将向她大姐借来的钱直接汇至卖主,协议由我代签,协议未经公证,保存在我爸妈手里。(结婚证也都在我老家)请问这套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浙江 - 丽水 结婚证
1位律师回复

征地拆迁法务团

地区:浙江 - 丽水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020-11-18 18:35:4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丽水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