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案子比较复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那么可不可以把这个期限给延长吗?关于延长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湖北 - 宜昌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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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维权咨询

地区:湖北 - 宜昌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020-11-15 06:4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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