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前些年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可是我儿媳妇她现在居然还想改嫁,我想让他赡养我们两个,儿媳妇对公公婆婆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吗?

广东 - 韶关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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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法务团

地区:广东 - 韶关

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第二十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同理,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律鼓励丧偶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有这样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与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

2020-11-14 20: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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