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江苏 - 南通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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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法务

地区:江苏 - 南通

债权人代位权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债权代位权起诉状范本,您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参考这一范本结合实际情况撰写起诉状。其次,在撰写起诉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文中所述的注意事项,比如管辖法院应该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等等问题。由于找律师代写代位权起诉状范本比较稳妥,因此小编建议您不妨具体咨询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哦!

2020-11-03 11:4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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