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 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 属于姻亲。现实中 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 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 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 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 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 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 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2020-10-31 18:48:15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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