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哥结婚之前,他对象患有一种疾病,医学上认为是不适合结婚的情形,两个人结婚之后该疾病并没有痊愈的情况下,法律上这个婚姻关系还有效吗?

广东 - 中山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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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20-10-26 16:3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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