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三十二条

江苏 - 南通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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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南通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的海域保护区内,禁止围海、填海(建设符合规划的码头除外)、采石、采砂、破坏沙滩;禁止建设破坏景观的工程项目。

2020-10-11 08:1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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