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广东 - 汕头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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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纠纷调解师

地区:广东 - 汕头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2020-10-11 08:0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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