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第十三条的解释什么

内蒙古 - 包头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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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务

地区:内蒙古 - 包头

洛阳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
第十三条 仲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仲裁庭,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2020-10-09 17: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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