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拆迁工地环保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

江苏 - 盐城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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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盐城

北京市房屋拆迁工地环保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拆迁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10-09 10:2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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