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内蒙古 - 阿拉善盟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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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务团

地区:内蒙古 - 阿拉善盟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建设零星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零星住宅,系指住宅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不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群和单体住宅。

2020-10-08 07:3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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