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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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助手

地区:浙江 - 湖州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试行办法
第五条 放开惠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市场,吸收外地优秀运营单位到惠州承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管理业务。在惠州市辖区内承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业务的运营单位应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0-10-06 09:1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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