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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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废弃物处置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经营许可证。??

2020-10-04 04:3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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