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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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维权顾问

地区:江西 - 上饶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9.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2020-09-30 06:4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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