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的解释有哪些

江苏 - 苏州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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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务团

地区:江苏 - 苏州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取得垄断地位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020-09-29 04: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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