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属于强制措施吗

黑龙江 - 绥化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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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谈判法务

地区:黑龙江 - 绥化

证据保全的对象是证据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财产。
证据保全是为了胜诉而采取的对特殊证据的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是为了方便执行而采取的对可供执行财产的冻结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020-09-21 16:3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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