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刚刚拿到驾照不久,但是也没钱买车,我朋友就跟我送了一辆报废的车,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自己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浙江 - 丽水 车辆报废
1位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法务团

地区:浙江 - 丽水

国家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0-08-30 12:05:3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丽水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