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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会提出离婚就是因我两感情破裂,但男方不同意离婚我就到法院起诉了,那么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界限吗?法院是从哪几个方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

姚* 云南 - 西双版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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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西双版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0-08-23 21: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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