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和她男朋友分手以后,他为了报复我闺蜜就在网站上把她的个人隐私信息及照片公布于众来进行人身攻击他,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闺蜜的隐私权呢?

广东 - 河源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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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辩护法务

地区:广东 - 河源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2020-08-11 19:5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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