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儿子在婚前,父母为他购得一处房产,最近他儿子这处房产要进行拆迁,那么他这拆迁补偿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呢?

广东 - 汕尾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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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广东 - 汕尾

男方的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8-10 12:4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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