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儿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外地,他经常做一些公益活动,最近几年,他义务献血很多次,有很多的义务献血证书,他的这些做法和行为是否可以得到政府的奖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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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纠纷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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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专门设置了6条鼓励行为和10条倡导行为,分别为鼓励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献血捐献等行为,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尊重不同文明风俗习惯、移风易俗等文明行为。《条例》还专门规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鼓励或要求相关场所设置爱心座椅、第三卫生间、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为有特殊需要的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围绕无偿捐献、志愿服务等制定引导鼓励措施等。

2020-08-08 17:1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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