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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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在本案中,您既可以以产品责任(侵权责任)的损害起诉,也可以以产品瑕疵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起诉,但是电暖器是放置了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的,因此只能依侵权之诉才能获得支持。

2017-07-21 16:1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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