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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解释

黑龙江 - 伊春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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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伊春

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2020-07-22 18:3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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