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阿凯中专毕业后在外地打工赚钱,前阵子因参与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当时被刑拘时年龄还未满18周岁,但是到了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时刚好年满18岁,造成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是否需要我儿子阿凯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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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你儿子阿凯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年满18岁,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该案赔偿责任应由你儿子阿凯本人承担。

2020-06-12 02:3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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