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和妹夫结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隔两地,夫妻二人经济相对比较独立,赚的钱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最近两人因性格原因和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共同财产应当如何认定和分割?

浙江 - 舟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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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务

地区:浙江 - 舟山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020-06-03 23:3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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