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参加民间借贷,后来被判非法集资罪,所欠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由夫妻双方举证。用于家庭生活,妻子丈夫都享受集资来的钱财,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应该视为参加非法集资一方个人债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0-06-03 16:06: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