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和婶婶结婚十几年了,但是双方经济都比较独立,虽然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但是感情一般,前阵子婶婶被查出患了白血病,由于看病治疗花了很多钱,生活比较困难,叔叔作为丈夫,是否应该尽到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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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漯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扶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0-05-30 04: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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