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分配利润实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交出资。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依照出资比例分红,各股东当然可以将分红后所得依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足额出资的法律义务,用于补足注册资本。
但在弥补亏损之前,或者弥补亏损之后,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分配利润,则不得用尚未分到手的未分配利润补足注册资金。
2020-05-27 05:03: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