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合作的一个公司,在我司借了五十万,用他们的一套加工机器做担保,现在对方公司申请破产了,而我们这个债务尚未还,这套机器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一部分被分配?我司是否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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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020-05-18 19: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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