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的不同

湖北 - 黄石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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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谈判法务

地区:湖北 - 黄石


1.第一我们要看承包的方式是家庭承包还是其他方式承包。如果是家庭承包的前提下,还要看土地的用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规定,如果是土地用途是林地,那么其继承人可以再承包期内继承林地继续用,因为林地不同于耕地的播种周期短、收益回本每年都可以结算的优势,林地本身的投资具有投入较大、播种周期长,回本时间也相对漫长等等特点,所以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使用,前提是原来的承包人死亡。
2.但是如果你的土地是耕地或者草地,那么土地的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这里要清楚,家庭承包的形式是以户为计算单位的,一户内的人都可以再承包期内使用这块土地。
3.例如一家三口,父亲母亲以及子女继承这块土地,那么当父亲死亡时,土地经营权其实是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这户人在承包期内还有两个是享有经营权的,因此母亲和儿子/女儿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当母亲和后代都去世后,这个经营权就会失效,而这个后代的女儿或儿子是无权继承的,村集体经济社会收回这块土地。但若果你是以其他方式承包。
4.例如投标投回来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原承包者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承包权的,因为其他形式的承包更接近于“买”或“租”一块土地作商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土地。

2020-05-15 03:2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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