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云南 - 德宏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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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维权顾问

地区:云南 - 德宏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
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6、合同被更变、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7、无权代理情况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有订立合同的双方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时,且合同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才是属于有效合同,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或者是一方有虚假意思表示、存在隐瞒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的、违反相应附随义务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05-14 06:2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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