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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受害人如何办

江苏 - 盐城 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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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盐城


1、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2、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
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 。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的相关内容,上述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不予立案决定书的范本。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不予立案决定书的具体含义以及不予立案的原因,还有当下达不予立案决定书该如何重新立案都详细进行了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信阳律师

2020-05-06 19: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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