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收到了一张法律传票,传票上说我丈夫在和我没有离婚的时候替人担保现在欠债人和我前夫都没有了偿还能力所以这个债务就落到了我的头上,我必须要和他一起偿还吗?和我前夫。

广东 - 珠海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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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担保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负有偿还义务,所以,妻子名下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的。  两种情况不被执行:  
1.如果能证明车辆是婚前财产,不会被执行。  
2.如果丈夫是婚前担保,另一方不负连带责任,但并不能简单的就此认为不能执行婚后共同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你结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的你的部分,执行时一经确定,将被查封并予以执行。

2020-04-14 20: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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