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男方给出的彩礼是跟别人借的,女方并不知情,因为男方好面子,现在是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是否要给,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都是夫妻双方在一起的时候买的,是否要进行分割,还有化妆费用都是男方自愿给,男方是否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我支付,是否可以跟男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云南 - 红河 婚姻登记
1位律师回复

红河法务团

地区:云南 - 红河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2020-04-14 13:52:2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