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机构的领导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被人家举报了,公安机关正在对相关的人员进行调查,还扣押了这家机构的一些物品,行政案件,扣押物品的期限为多长时间?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相关规定?

浙江 - 嘉兴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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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嘉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2020-03-16 18: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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