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丈夫结婚期间,我并不知晓他在外面借了钱,并且只是以他自己的名义借的,现在有债权者上门讨债,我不堪其骚扰,难道他自己欠的钱我也用还吗?

广东 - 茂名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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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务团

地区:广东 - 茂名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实务操作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存在分居情形,若能举证期间双方财产各自管理、使用,并且对方所负债务并非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还是可以争取一下。

2020-03-15 10:0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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