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她跟这个男人同居生活,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这个男人之前去因为跟别的女人发生关系后,双方解除的同居关系,而且孩子也是有闺蜜进行抚养的,但是前不久决定书孩子的父亲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那么对于他们双方的孩子是否应该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江苏 - 宿迁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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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团

地区:江苏 - 宿迁

作为生母,当然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但对于孩子父亲的遗产,因其不具有合法的妻子身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属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为由,主张分得适当的遗产。

2019-12-24 07:3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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