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平面模特,我经常拍些片子,或是视频,有的会传到网上,放在微博上供我的粉欣赏.最近发生一件不愉快的事,有一个公司在没有我的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我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对方是否侵害了我的肖像权,我可否对其进行索赔,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

广东 - 江门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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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公司利用你的肖像权当然需要你的同意。
2.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使用你的照片为其公司作广告宣传,属于以营利目的使用你的肖像,明显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承担,你当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人格侵权赔偿责任。
5.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6.即公司利用你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因利用你肖像广告宣传所获得利益,你有权以此为基准要求赔偿。
7.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肖像权此类侵权很难说给你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你方因此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较小。

2019-11-27 12:4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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