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骑摩托车,有一个人从路边冲出来,朋友为了不撞到人,朝路边拐弯,但是那里刚好有一辆装着水果的车,朋友把那辆水果车撞翻了,水果车主要我朋友赔偿损失,我朋友认为他是紧急避险,应该由从路边冲出来那个人赔偿,到底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广东 - 中山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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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中山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019-11-20 18: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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