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营码头接卸、产品仓储等代理业务。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码头接卸协议,与丙公司签订了仓储协议。丙公司是乙公司与丁公司的合资公司。业务开展后,甲公司代理了多笔装卸、仓储业务,累计欠下乙公司六十万元的接卸费。现偿还期已到,甲公司无力偿还。而丙公司仓库内尚有甲公司的未发运货物。乙公司能否留置丙公司仓库内的甲公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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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经营码头接卸、产品仓储等代理业务。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码头接卸协议,与丙公司签订了仓储协议。丙公司是乙公司与丁公司的合资公司。业务开展后,甲公司代理了多笔装卸、仓储业务,累计欠下乙公司六十万元的接卸费。现偿还期已到,甲公司无力偿还。而丙公司仓库内尚有甲公司的未发运货物。乙公司能否留置丙公司仓库内的甲公司货物?

您好,不能,留置是以债权人占有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的。如果是他人占有的,就算不上是债权人占有,也构不成留置。问题中,甲公司的货物实际上是由丙公司占有的,而不是由乙公司占有。虽然丙公司是乙公司和丁公司的合资公司,但两个公司是互相独立的法人。因此,乙公司不能留置该批货物。

2019-09-02 23: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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