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分开了,由于牵涉到孩子,财产等问题,我们签署了一份分居协议书,我想问下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律师回复]我国大陆法律没有这样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双方间自愿签署此类协议,法律也不禁止。当然这样的协议可起到证明使用,可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有关情况。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