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分立为A、B两家公司,A、B两家公司各承继了我公司4:6的资产后我公司注销。2009年,我公司向银行的贷款50万元到期,银行遂找到A公司要求偿还,此后,A公司按期偿还。请问:该债务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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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分立为A、B两家公司,A、B两家公司各承继了我公司4:6的资产后我公司注销。2009年,我公司向银行的贷款50万元到期,银行遂找到A公司要求偿还,此后,A公司按期偿还。请问:该债务如何分担?

您好,由于A、B两家公司承继贵公司的资产比例为4:6,据此,对于贵公司的50万元债务,A公司应承担20万元,B公司应承担30万元。因此,A公司偿还完贵公司欠银行的50万元后,可以向B公司主张返还30万元。B公司拒绝的,A公司有权起诉维权。

2019-09-01 13: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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